yy易游官方网站:offer 多多加油站 就业实用指南:与毕业生有关的就业政策 (一)
来源:yy易游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17 04:38:37我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企业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作为一名即将走出校门、踏入社会的毕业生,了解有关就业政策法规尤为重要。
当前,与毕业生求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最重要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7月1日起修订版实施。其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试用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就业平等等环节的规定都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关联。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指令性计划分配阶段,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的深入和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生就业派遣制度逐步改革,并建立起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学费,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第三阶段从21世纪初到现在,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
2023年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制度的依据是原国家教委1997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就业管理制度和就业派遣制度都依据《暂行规定》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2〕1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0号),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让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虽然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开始取消,但各高校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会依照国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相应的就业管理办法。为了让自己的择业就业过程更加顺畅,毕业生应该了解和遵守所在高校的就业管理规定,这些政策规定一般在各地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都能查询到。
毕业生实现就业,除了要遵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就业政策规定,还要符合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接收政策规定。 国家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接收毕业生的户籍限制,对直辖市未做此要求。北京、上海等城市作为毕业生择业热点地区,在毕业生接收方面具有相比来说较高的要求。
2021年7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按照统筹总量、提升质量、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
(3)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1)引进范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指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2)年龄要求: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3)专业要求: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
③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④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⑤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⑥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 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1)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北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2)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依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3)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前主动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告知毕业生后提交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1〕27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各承接主体)行使引进毕业生行政确认权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使范围为注册、经营、税收贡献均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119.68平方公里)内的非公企业。
二、各承接主体按年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合乎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指标分配使用情况。
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各承接主体要依法承接赋权事项,规范行政确认程序,落实行政管理职责,提高赋权事项的承接能力。
四、各承接主体要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压缩办理时限,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承接主体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北京自贸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青年人才支撑。
六、本次调整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逐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北京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符合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能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企业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截至积分落户中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以上四项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与企业关联后提交申请。2025年申报时间为4月17日8时至5月16日20时。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2025年申报时,各项指标计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申请人应与在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持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住所;或居住在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须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往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往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上述情况分别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积12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区域判断,居住地以审核有效的自有住所所在行政区域判断。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票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3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积2分,最高积6分。
申请人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含不满1岁)少加4分。
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
申请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申请人近5年在北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申请的人能提前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点击“积分模拟计算工具”,测测自己大致能积多少分。
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北京市有关部门依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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