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易游官方网站:那个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起草的老人走了
来源:yy易游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6-03-12 17:40:20厚厚的稿纸摞在一起,这些A4纸大小的资料被装订成册,约1米高。上面是密密麻麻的改动笔迹,每一处改动都有编号,从第一稿到第33稿,方便后来者查阅细节。这中间还包括一些征求意见,哪个稿征求意见了,就把意见搁在哪个稿后面。
1969年,在被下放到江西参加劳动锻炼前,高铭暄把这些资料交给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保密资料室,再三叮嘱工作人员好好保管。1978年,高铭暄重新再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这套资料却找不到了,成了他一生的憾事。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出台前的故事。从1954年接到通知去全国人大参加刑法立法工作,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人民大会堂表决通过,泱泱大国有了属于自己的刑法典。经历了25年的艰辛曲折,作为唯一全程参与这部刑法典起草工作的人,高铭暄从26岁的青年走到了知天命的年纪。
2026年2月26日,高铭暄因病救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北京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官方平台发布了讣告,悼念这位当代著名法学家与教育家,这两所学校也是高铭暄与法律结缘一生之地。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刑法典,还需要能够适用法律的刑法人才。几十年来,高铭暄坚守在教学第一线。他教本科生,培养硕士生、博士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还为进修生、电大生、夜大生、高级法官班学员、高级检察官班学员授课。生前,高铭暄多次自豪地说:“我的学生是我一生最大的成就。”
2026年3月2日下午,“人民教育家”高铭暄追思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八百人大教室举行(图:人大新闻网)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整齐的掌声响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表决通过。高铭暄正站在人民大会堂的三楼,他下意识地看了看手表,时间指向下午4时5分,他在心里默数,“25年过去了啊。”
1954年10月,26岁的高铭暄接到通知,去全国人大参加刑法立法工作。这是新中国刑法立法的“首次上马”。在国民政府《六法全书》被废除的情况下,“旧法”人员从司法工作队伍及学术领域几乎消失,在刑法起草小组中,真正刑法专业科班出身的只有高铭暄一人。
立法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资料和调研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内收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1万多件刑事审判材料,分析总结成《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总结》;立法小组又从天津市法院调取了近两年全部刑事案件总结材料,进行比较分析……1957年6月,经过多次修改,立法小组拿出了草案的第22稿。
正当这一稿的征集意见工作全面开始推进时,“反”斗争和“”运动开始,几乎所有的立法工作都被迫中止。同时期,高铭暄被派往福建和浙江一带调研,历时两年的基层调研工作结束后,又重新再回到中国人民大学任教。
1961年,党中央再次提出启动立法事宜。次年5月,刑法草案修订工作全面启动,刑法迎来“二次上马”。这一段时期的刑法草案修改,几乎是推倒重来。立法小组派人搜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大行政区公布的法律、法令、指示和批复,只要涉及刑法相关字句,就全都摘录下来,汇编成书,发给每个成员参考。1963年10月9日,立法小组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稿。但送审之后没有下文,高铭暄再次回到原单位工作。
随之而来的“”,再次让立法工作陷入停滞。1969年11月,高铭暄和同事一起被下放到江西余江进行劳动锻炼。1971年,高铭暄被调回北京,但远离了法学,他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工作。“我们成批被分配到了北京医学院,当时叫‘批发’,后来也有一些属于‘零售’。被分配当然是很高兴的,至少去的时候,领导曾让我们做好在当地安家落户的准备。所以,当时我心里是心潮起伏、感慨万千:‘唔,还能回北京工作!’”多年后,高铭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描述当时的心情。
回到北京后,高铭暄在医学院的院部机关做教务工作。他曾自我调侃:“刑法专业是搞不成了,以后就在院部机关混碗饭吃。”但在内心深处,高铭暄始终感觉自己是医学的外行,渴望回到法学的领域。
1978年,高铭暄第三次接到参与刑法立法工作的通知,新中国首部刑法第三次上马。回到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资料。被下放劳动前,高铭暄把参与立法工作的有关的资料交给学校的保密资料室保管,那已经是10年前的事情。这套资料在“文革”期间被烧毁。“这给我打击比较大,因为那些资料是我多少年的心血。我从1954年开始参与刑法的起草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拿出第33稿。也就是说,9年的心血。特别是那些收集来的意见,老实说,有的意见我还没有全部看完。我当时留着,想等以后研究再看。一大厚本,一大厚本,这样的一个东西丢了是不可挽回的。”高铭暄回忆这段往事时,仍充满遗憾,“不如我自己管,至少我家还没被抄。”
幸运的是,虽然高铭暄保存的资料找不到了,但第33稿被找到了。立法小组全体人员在此基础上反复讨论,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订一稿)》(以下简称《修订一稿》);此后又在各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订二稿)》(以下简称《修订二稿》)。
1979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线稿为基础,将《修订一稿》与《修订二稿》作为参考。“在彭真的指导下,一共搞了三个稿子,总算把它搞成了。就是说,到38稿的时候,终于成功了!”高铭暄回忆。
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刑法立法工作经历了漫长的‘三起两落’,自此这个泱泱大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刑事法典,以后的刑事诉讼活动终于有法可依了。”高铭暄感慨。这一年他51岁,双鬓早白。
1986年,高铭暄与其指导的四位博士生在讨论刑法问题,左起:姜伟、陈兴良、高铭暄、赵秉志、周振想(图:人大新闻网)
1928年,高铭暄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市鲜迭村。高铭暄的父亲曾历任杭州地方法院推事(即法官)和浙江高等法院审判员,家中的叔叔和哥哥也担任过法院书记官。高铭暄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曾笑称,“自己就是生长在这个法门的弟子。”
1944年,高铭暄考入温州中学高中部。1947年高中毕业后,在选择专业时,高铭暄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由于成绩优异,他同时被浙江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三所大学录取。考虑到父亲在杭州地方法院工作,自己在杭州读书能与父亲同住,高铭暄最终选择了去浙江大学法学院读书。
大学期间,浙大校长竺可桢从武汉大学请来了法律系主任李浩培教授,担任新组建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浩培本科就读于国内东吴大学,后去英国留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系统学习了国际法和政治学。
“李浩培是我的恩师,对我一生影响很大,我学刑法也受到李浩培先生的影响。当时浙学院成立比较晚,没有请到刑法学教授,李先生就亲自给我上课。”2013年中秋,北京浙大校友会拜访高铭暄时,他兴致勃勃地回忆起师从李浩培在浙求学的故事。
1949年,杭州解放,浙江大学法学院撤销。为了继续学业,李浩培将高铭暄推荐到北京大学读书。那时赴京需要通行证,浙江大学给高铭暄开了一张油印纸,上面写着“国立浙江大学学生旅行证明书”,盖着红色校章,日期是1949年9月16日。这张纸高铭暄一直珍藏着,被他视为“一生理想的通行证”。
“北大主要是增长了我的见识,许多当时的政府高官、社会名流来北大做演讲,开阔了我的眼界。”鲁迅的夫人许广平、开国元帅陈毅、美学大师朱光潜、大文豪老舍、历史学家郭沫若、作家丁玲……未名湖畔,青年高铭暄看到新世界的大门缓缓打开。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征求高铭暄的分配志愿,他选择继续做一个刑法学研究生。后来,高铭暄师从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高铭暄留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1954年至1979年,高铭暄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徒法不足以自行。”数十年来,高铭暄站在法学的讲台上,培养了大批法律系学生,把纸上的条文嵌入脚下的土地。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高铭暄成为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新中国可以自主培养刑法学博士。同年,高铭暄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2021年9月9日,北京,高铭暄参加庆祝第37个教师节主题讲座(图:视觉中国)
“这次会议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坷宣布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投票结果。
年届八十的高铭暄,依然没有离开这支述说“法”的队伍。修正案最引人关注的一项修改,是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13个罪名的死刑。早在草案一审时,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曾表示:“我国的刑罚结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一定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
高铭暄对这样的意见表示高度肯定,认为“生命价值要高于财产价值”,经济类犯罪与暴力犯罪不同,理当逐步废除死刑。“死刑确实有威吓作用,但是作用有限。我国刑法挂死刑的罪名,在整个世界而言是比较多的。”高铭暄向媒体解释,继续讲“法”。
在这次修改中,“醉驾”首次入刑。《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驾”入刑是行为犯,无论是不是造成后果,有此行为即构成犯罪。
在修改的过程中,有专业技术人员认为,“醉驾”很多时候是过于自信的“间接故意”,不是过失犯罪,入刑的规定过于严厉。高铭暄给出不同的意见:“现在各地醉驾比较普遍,一般的行政拘留不管用,而又没有更加严厉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所以,入刑后对醉驾行为将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而且当场取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醉驾也不复杂。”
修正案还对强迫劳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作出了新的规定。2011年5月1日,修正案正式施行。站在刑法又一次修订的节点,高铭暄表示,“这都是在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和生计。”他认为,分则罪名的改动,大多体现了这一点。
几十年来,最早的刑法经过了一次次修订。执业47年的律师迟夙生,每次开庭的时候,都会把高铭暄的刑法专著背上法庭。她告诉《南方人物周刊》,自己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博士班的学习,那个时期,一有高老师在北大或者法大的讲座,她就会去听。
“听他如数家珍般讲解各个罪名的由来,”迟夙生至今记得高铭暄的固执坚持,“关于犯罪三段论还是犯罪构成理论哪个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在几十年的学界发展中,不同学派观点迭出,也不乏与高铭暄意见向左的理论。“高老师是固执坚持的,我认为学者应当有此担当。”迟夙生说。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高铭暄被授予“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图:人大新闻网)
“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刑法学界很多人都知道,这是高铭暄的个人信条。“徒法不足以自行”,高铭暄认为,有了刑法典,还需要能够适用法律的刑法人才。
1984年,高铭暄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导。教学时,面对学生提出的不同观点,高铭暄表示:“如果说得有道理,我还是尊重人家自由的学术观点,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真理越辩越明。”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曾回忆第一次到高铭暄家拜访时的情景。当时,她已经决定了要考高铭暄的博士,想到老师家里探望一下,出于礼节带了两盒茶叶过去。“如果非要我收下你的茶叶,那就得把我们家这箱苹果抱走。”高铭暄说。最终,王秀梅抱着苹果离开。后来,她顺利考取,成为了高铭暄的弟子。
在与高铭暄的相处中,王秀梅观察到,“只要是高老师和学生吃饭,永远是他请客,他觉得学生的钱还是用来买书和资料更有意义。”后来的王秀梅走上与高铭暄一样的教师道路后,每次与新的学生见面一定是自己请客。“这一点我记得牢牢的。”王秀梅表示。
生活中的高铭暄有自己的原则。在女儿高燕红的童年记忆中,晚饭过后,父母总是各占一个书桌读书或者备课。“小的时候,父亲无论多忙,晚上一定会抽出时间给我讲睡前故事。有些时候是照书讲现成的,有些时候是为了讲明一个道理临时编的。”
高燕红回忆起父亲常讲的一则寓言故事:白鹅因为祖先曾经拯救罗马而傲慢自大,最终却因自身毫无作为而被人类宰杀。高燕红觉得,“现在想想,父亲应该是想告诫我们,哪怕父辈立下再大的功劳,如果你自己不存在出息、没有本事自立,终究是难以在世上立足的。”
“父亲从来不是提要求你们要怎样做,他就是把事情做对,让你看在眼里,也就学会了。”高铭暄的儿子高晓东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曾分享,小时候住的家属院里,各家都在楼道里码放蜂窝煤,自家的煤永远比别人家码得高一点窄一点,父亲觉得这样做才能够给过路人留下更宽的路。
2023年,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全国年会上,刑事辩护律师林丽鸿再一次见到了高铭暄。此前,她曾就一个刑事案件向高铭暄征求过辩护意见,后者细致的答复令她难忘。此次会上,高铭暄坐着轮椅前来,身形已见羸弱。
林丽鸿向《南方人物周刊》回忆,家属说高铭暄身体不适本不该来。可轮到高铭暄致辞时,他执意站起来,全程脱稿,字字铿锵。讲完后,高铭暄没有马上离场,而是坐在台下,认真听着台上的青年法学者作报告。直到报告结束、合影留念后,高铭暄才缓缓离开。
(参考资料:检察日报《刑法修正案(八)通过 废除13个死刑罪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红色经典家风故事——高铭暄:为学者严 为师者亲》,检察日报《高铭暄:我与刑法70年》,法律与生活《高铭暄:看激荡在刑法大江大河里的98年,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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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即将迈入“民法典时代”

